創費者正在狂飆
人們都說,消費方式發生轉變。
單從營銷層面看,具體轉變在哪?卻很難瞬間說出一二。
日本中生代國際平面設計大師原研哉(Kenya Hara)有段論述認為,這個時代中,設計的使命,不再是激起人們購買自己不需要物品的欲望,而應當,提出一種「社會共同倫理」。
今後營銷面臨課題,並非在於「如何生產吸引人的產品」,而是如何樹立一種,讓人們能感受到物品吸引人之處的「生活」顯得格外重要。
消費最終成熟形態,是一個將消耗(consumption)轉化為自我充實(consummatory)的過程,如第四消費時代作者闡述那樣,消費社會本身,以及消費者的極限承受能力已經被用盡,用戶開始關注物品背後所承載的「價值觀」。
講真的,物質欲望帶來滿足感,僅建立在其未滿足的階段,一旦欲望實現滿足感消失,用戶會對品牌這種極端諷刺的智商稅感到厭惡。
這背後不僅是大時代變革,一大元素也體現在,「自我意識崛起」思潮下,「消費者」正向「創費者」轉變。
階段的轉變
上世紀70年代末,日本人均GDP達到8000美元以上,人們的幸福感不再隨着收入增加,而增加,同等消費理念開始進入新階段。
那時,唯一時尚購物中心PARCO廣場,各種大牌廣告呈現「欲拒還迎、模特不只靠臉」來宣告消費者應該追求個性,獨立的自我;到了1983年,PARCO集團旗下雜誌《穿越》首先提出「創費者」概念。
增田通二是PARCO專務(董事會成員),某日增田對雜誌員工說:消費(consumption)是什麼?
應該把它分成「消」和「費」兩個層面理解,消是買,費代表創造,
他們在PARCO買時尚、設計、完全不同在超市買蘿蔔、白菜,所以,他們是創費者。
我國文化屬性、消費與儲存偏好與同為東亞民族的日本較接近,因此,可以通過對日本消費變遷復盤,來預測中國消費的變革,日本商品消費變遷總體分為四個階段:
生活所需必要商品
參與社會生活所需的必要品
能帶來差異化,表現自我的商品
自我啟蒙,充實內心的商品
根據《穿越》1983年4月刊中文章《二元化價值標準與「創費」市場結構》描述,首先,商品要保證最低限度「衣食住行」(1912-1941年),然後,收音機、電視機、車等參與社會發展的必要品開始崛起(1945-1974年)。
再者,差異化、表現自我的商品(名牌、流行、皮草),代表個性化主張開始流行(1975-2004年),最後則是物質爆發後,用戶開始向內審視,一切回到充實內心的商品上,興趣、讀書、藝術湧現(2005-2034年)。
創費則是第四階段,時代從私有主義到共享發展,消費從追求名牌回歸簡單,人群從追求自我到社群意識(從集中到分散,分散到小眾),物質轉化為以人為本的精神共鳴。
根據Wind數據顯示,日本1975年-2004年的第三消費時代裡,該指標重要經歷從快速增長,到上下波動過程,數值規模在4600-43440美元區間。
對於國內,2017年人均GDP為8808.98美元,65歲以上老人總比重為11.4%,兩個指標分別和日本1979年和1990年相近,據此可以判斷,時隔至今5年,我國總體處於第四消費時代初。
《消費社會的四個階段及消費特徵》
那麼,兩者上存在哪些差異?
消費角度看,第三階段物質的富有,是人們通過占有欲來實現,極端情況下,通過大量買買買行為獲得滿足度,同期,比他人持有更大、更貴重、更稀缺物品是大家標榜對象。
第四階段,人們視穿大貂、奢華派為浮誇,無品牌傾向,樸素、休閒,國貨當自強體驗式消費成為重要趨勢,結婚新老三件交替,家電,小汽車,新能源將普世化。
信息角度看,第三階段中國正處在社交媒體崛起正當時,滿地機會紅利,今日頭條、公眾號、小紅書、以及短視頻成就一批又一批博主。
大家更願意借力平台通過探店、拍照來表現自我個性訴求,花+FlowerPlus、愛彼迎、共享單車、等共享主義模式崛起,給生活帶來諸多便捷性。
第四階段,各大互聯網平台平權化,創作者呈現長尾狀態(The Long Tail),這點與我國改革開放時期個體戶創業相比,有類似情況,開店鋪做代理被線上化,越來越多創意經濟、小而美網絡工作室出現。
金融形態看,第三階段,得益於網絡借貸變得便利,螞蟻借唄、京東白條等為代表的金融產品,廣泛存在人們生活中,與傳統信用卡相比,年輕人「這月花,下月還」的消費模式,更為流行。
第四階段,隨着80、90後逐漸成熟,金融借貸、數字支付等業務逐漸合規化,面對各方面壓力和不確定,年輕人在消費陷阱、鋪張浪費、炫耀消費以及等高額利益等內容薰陶下,逐漸熟知各種套路,從感性走向理性,不在相信商家的營銷手段。
誠然,我們正站在第四節階段港口,迎接以產業作為基礎設施的下個周期到來。
那麼,什麼在支撐創費者發展?消費者又如何一步步進化成創費者?不得不思考一個關鍵問題,創費者與創作者經濟,到底存在什麼樣的紐帶關係?
進階的消費者
創作者一詞,大約可追溯到1996年,當年比爾·蓋茨在一篇為(Content is King) 的文章中寫道:
「互聯網令人興奮的事情之一,是任何人只要有一台個人電腦、一個調製解調器,就可以發布他們創作的任何內容」。
這些特徵奠定創作者經濟(creator economy) 基礎,不知道他本人是否意識到,當年那番話,在今天多有先見之明;同期,他還發出一個警告,「想要讓互聯網蓬勃發展,必須讓內容提供者從自己作品中獲得報酬」。
起初,互聯網發展是「用戶共創製」,上世紀70年代初」程序員文化詞典「,基於沒有編輯約稿,也沒有固定作者隊伍和酬勞的條件下,依託程序員群體網絡自組織完成。
慢慢的,這種生產方式不斷與知識結合,滲透各種領域,誕生維基百科、知識問答的quora、知乎、創造出人人打分,評論的豆瓣;音樂流媒體Spotify、甚至和短視頻結合,形成活遍世界的抖音、Tik Tok,與新聞短內容份結合,出現微博、頭條、小紅書等媒體.....
平台需要發展自然離不開「內容」,用戶創造玩法、用戶創造價值、基於粉絲創造社群機制,都是用戶創造內容的一部分,這些內容,都可以用統稱為UGC(User Generated Content)。
然而,UGC對平台有什麼作用?
廣義上,諸多平台不生產內容,主要目的讓用戶成為內容生產者,同時內容又決定着讀者活躍程度,三者(平台、創作者、讀者)剛好形成反哺。
商業化層面,web2.0的互聯網平台作為媒介方,永遠牽制着上遊資本,下游品牌方與創作者;平台將資本、品牌推廣的錢,部分作為營收,部分用於激發創作者。
27年過去了,不論在哪些平台,永遠是二八法則,社交媒體發展讓創作者們親身經歷者一點,國外Spotify上90%流媒體版權費,流入排名前1.4%的音樂創作人手中,排名前1%的主播獲得Twitch一半以上收入。
固此看,UGC與平台呈現出密不可分的循環反哺作用,這和Brian Halligan提出的飛輪增長模型((flywheelmodel)極為相似。
可是,這和創費者有何關係呢?
首先,眾所周知,互聯網之前品牌方主要通過電視、紙媒、通音頻、視頻、朗朗上口的宣傳片來觸達用戶;這些內容的產可歸屬到第三方創意公司,媒體承載宣傳作用。
互聯網之後內容形式出現多樣化,抖音、快手、小紅書,通過平台熱門話題互動,以及相關卡點音樂,就能激發更多用戶參與,結合平台相關內容策略,不僅給創作者帶來更多關注量,又能留存用戶。
其次,平台發展自然離不開商業化,各種品牌訴求通過平台,會偽裝成」軟廣「來觸達消費者,實現所謂的「種草營銷」。
最早法國社會學家塔爾德(Jean Gabriel Tarde)在著作《模仿的定律》中認為,每個人都會模仿別人的習慣,這種習慣具備社會人群層級分化,及文化差等特徵。
然而,這件事情誰來做呢?
不論明星、網紅,還是社交平台草根素人,都能通過文字、聲音、美圖或視頻後的感染力,分享出好玩,高情感飽和度,刺激人們欲望的內容。
再者,平台又提供了創造者賴以生存的市場,成功的創作者使用社交媒體還能分享自己的創作願景,以及作品,過程中又能順帶創作品牌需要的內容幫助帶貨,享受平台運營分享的收益。
我們看到別人擁有某件物品後,幻想出「自己擁有時的樣子」很容易拔草,所以,種草法可以利用內容創造更多需求,並且用場景滿足用戶,又能很好的完成整個商業循環。
誠然,當網紅測評,種草營銷普世化後,消費者就更加懂得品牌背後推廣邏輯,由此,便從單純意義「消費」轉變成「既創造又消費」的人。
創費者的特徵
提到「消費者」詞彙,明顯帶有一種被動、等別人來影響的意思,再看今天創費者行為,比較自主、精明、有探索精神。
我身邊一位美妝博主,和粉絲推薦護膚品,不論從功效、營銷創意,都比公司要求的內容專業,綜合來看,他們身上有4種特質:
1)更懂用戶需求
首先,由於自身是某些品類受眾,加上長期在平台生產內容,且有更寬闊信息來源,所以,他們更懂用戶需求,更能從使用者視角分享體驗,以用戶「朋友」身份,對商品進行平白樸實更真實的表述。
他們的視角、發言角度、看待商品利益點梗能和用戶行為一體,這種設身處地為用戶想的人設,更能建立關係。
其次一方面,在公域平台,創費者內容弱化商業屬性,使品牌方得以更好從公域轉化成私域,實現品牌用戶效應發酵。
另一方面,創費者和KOC(Key Opinion Consumer有相似之處,他們屬於自己精通領域的活躍分子,與早期在平台積累一定粉絲量的KOL相比,影響力小、粉絲少,但優勢更垂。
2)堅持自我主張
多半創費者想擁有KOL般影響力,但迫於日常有自我主業,或剛從事社交媒體創作,也有許多不足之處,但在學習層面有強大驅動力,表達有主見,畢竟要深耕社交媒體,積累粉絲。
正因如此,所推廣產品都會回歸「自我價值空間」,不會因為品牌方說好、權威說好,就隨聲附和;反之,會因為某些東西是否適合自己而覺得好。
我身邊一位「創費者」,每次幫品牌創作內容,有一套自我評判標準,她要先體驗,然後看推廣要求的內容,是否超越自我價值觀,與IP調性是否匹配,產出的內容用戶能否接受而出發。
所以當下品牌,如果再想通過種草法刷權威、大眾好感度,做法明顯和當下年輕人價值不匹配,畢竟他們從自我空間出發思考問題,與商業價值無關。
3)追求價值歸屬
幾千塊的衣服可以買,不能包郵就不推薦;兩萬塊包包可以買,轉頭愛企業會員必須借、千元飯可以跟閨蜜吃,外賣必須湊個滿減單。
看似不合理的消費觀,其實比想象中更理智,創費者眼中把錢分的明明白白,預期和消費心理不一致,就不能做推薦。
不是變成」高奢侈鐵公雞一毛不拔「,而是比起盲目消費的偽精緻,認為價格和價值要回歸等號。
就像,一瓶礦泉水,本身價格在1-3元之間,如果品牌方要推廣20元-30元等水,必須找到準確消費場景以及說明準確理由,把幾百塊的雪糕放在平價貨櫃,他們眼中認為,這種盲目是一種不負責。
4)複雜又簡單
當下創費者的複雜性,一方面在於,他們並不具備高知學歷,思想受短視頻零碎知識影響。
他們所認同的,並非傳承了五千年古老文化,面對AI、人工智能、各種效率軟件崛起,他們認為古代文化知識有些不適合發展。
就像,知道做事要堅守長期主義,努力過後卻看不到效果,對方短期主義卻賺的盆滿缽滿;知道年輕要存錢,一月工資下來減去開銷,一套出租房都有可能成為難以承受之痛。
另一方面,創費者內心被割捨嚴重,一位朋友曾告訴我,他自己有很多焦慮困惑,希望年長的人給些支持,換來的卻是」指指點點「。
就像,你這樣做不對,趕緊結婚生子;你不應該穩定要大膽嘗試;這麼久沒上班,做什麼副業,趕緊找工作。可是呢?
這些創費者都知道,你不知道背後他們付出多大精力,依然無法改變,造成建議不僅沒有起到幫助作用,反而讓巨大煩惱湧上心頭。
所以,這種本身對舊秩序存在不滿,使得本就缺乏反思和不願深入思想的人,變得更加憤怒世俗,看似喜歡追求簡單生活,實則是一種無奈體現,又不得不硬着頭皮前行。
綜上四點看來,即能通過社交媒體分享獲得價值認同感,又能學點新知識,順帶賺點品牌推廣費用,標誌着創費是種副業,也是一種生活態度的標籤。
回歸基礎常識
卡爾·馬克思(Karl Heinrich Marx)說,消費並不完全是動力再生產的過程,真正消費轉變,是一種人性恢復過程,面對第四次消費動力轉換,品牌到底該怎麼辦?
1)從勸服到同行
品牌本質意義,是用戶對公司所提供產品服務的認知總和,品牌首要任務是角色互換,要從勸服心態,轉為同行者。
以往的「勸」,營銷功利心極強,德國大眾甲殼蟲廣告,早些年出現過類似問題,廣告主題《Think Small》中的營銷語,」想想還是小的好,還買大車,你是傻子嗎?
儘管時代不同,當年也掀起不少輿論。
用產品進化論觀點看,未來商品進入「道具階段」,人們消費商品,為了更好地扮演某種自我設定的社會、社交媒體角色,就像舞台上的演員,需要某些道具更好地詮釋一樣,商品將扮演創費者需要的角色道具。
很多品牌當下「勸」還停留在「自嗨層」。
不能理解共創,也無法將道具賦能用戶,就像因為低俗廣告被罰款的ulike脫毛儀 ,「沒有藍寶石,我不脫」,拋開擦邊球,潛在「勸說」太強,讓女生自身都覺得尷尬。
科學的勸是調查內心感動和渴望,增加同理心,解決衝突本身,就像keep廣告「自律給我自由」,延伸意義,品牌價值主張倡導自律,唯有自律才能獲得自由。
還有運動品牌露露樂蒙 (Lululemon) ,「當內心愉悅綻放,世界亦幸福美好」,無印良品的廣告「所有設計與機能,都是對生活表達善意」
換言之,品牌必須以創費者為中心思考,幫助他們實現自我在社交平台扮演的角色,然後將商品轉化為可感知的信息,與他們同行。
2)從經濟到生活
我們已經進入」我經濟「低欲望中,消費不在是為了滿足,而是「想要」,購物不在是生活的必須,而變成讓人感到開心。
年後家裡裝修後,我爸非要買台55寸數字電視,我說「日常大家都不在家,買他幹嘛,要不等等,父親卻說,我們那時候結婚,家家一台,擁有它會讓人感到開心。
你看,人的精神嚮往正在發生轉變,與我而言,「買它」,出發角度是實用思維,反之,我爸關注心理、感情,假設用兩個字來形容經濟到生活的轉變,我認為是「簡單」。
過去電商平台雙11、雙12大促,我們熬夜也要等到秒殺時刻,希望通過各種大牌,朋友圈曬賬單來彰顯自我,當真正到手不到一周,會陷入莫名後悔和空虛中,因為你發現,消費並不能帶來幸福感。
現在,人們開始拋棄繁文縟節,和花里胡哨的營銷,回歸到商品是否實用,衣服穿上舒不舒服,用着舒不舒心上。
那麼,品牌歸回與生活,追其本源應該是,依託企業經營理念,能否將產品塑造的潛在差異化元素、表達主張、脈絡形成一致,用情感共鳴轉化為對產品擁有的衝動。
3)從金錢到人情
創費者所理想的社會,是能夠加強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鏈接,又不受到各方面束縛,這樣的社會才能以安定、安心的價值為軸心。
德國社會學家馬克思·韋伯(Max Weber)曾說過一段話,「中世紀農民,因為感到自己完成人生有機的圓環,帶着滿足離開人世,近代人無法到達這一點,他們帶着厭倦感離開」。
因為文明社會中,新事物不斷湧現,舊事物不斷遺忘,這種社會中不存在完成,人無法找到最終意義,所以「生」也將喪失意義,如果消費一直停留在強商業時代,我們終逃不出循環。
據此對品牌而言,我認為,那些無法轉化成金錢的事情,應該轉化成「意義項」去做。
我身邊有不少創費者,每逢六日會AA制邀請朋友做不同沙龍,交流中不但可以碰撞商業火花,又能增加人情。
就像私域,消費者如果不買單,就別強推了,如果轉化成有意義的事讓其參與,也許某個時段,正是品牌成功的開始,或許,弱化商業是交流的起點。
總結:順應時代者,細水長流。
自我覺醒與「悅己」,已經成為消費新標籤,只有深刻理解創費者內在,才能不斷在變化中找到最佳出路,與他們同行。-(文:王智遠/鈦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