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的錢一半流入它口袋"!巨頭遭起訴
據新華社援引路透社報導,當地時間9月26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和17個州的檢察長對亞馬遜公司提起了一項全面的反壟斷訴訟,旨在阻止該公司濫用其權力提高商品價格以及向在該平台上銷售商品的企業徵收高額費用。
在這份訴訟中,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指控亞馬遜在其在線購物平台以及向第三方賣家提供的眾多服務中從事非法行為,使該公司能夠獲取「壟斷租金」。據悉,亞馬遜可以在其購物平台的商品搜索結果中提升自家產品的排名,而不考慮其他更高質量的產品。亞馬遜還向依賴該平台才能維持業務的賣家收取高昂的費用。
FTC和17個州在提交給西雅圖聯邦法院的一份訴狀中指控亞馬遜在網上市場服務中採取排斥對手和扼殺競爭的行為。該公司還被指控非法強迫其平台上的賣家使用其物流和配送服務以換取顯眼的頁面位置,以及懲罰在其競爭對手平台上提供更低價格的商家。
在洋洋灑灑172頁訴狀中,亞馬遜被指存在「阻止競爭對手和第三方賣家降價,降低消費者質量」「向第三方賣家收取過高費用等方式」「 阻止競爭對手與亞馬遜公平競爭」「扼殺創新」等多種反競爭行為。
「亞馬遜是一個壟斷者,利用其壟斷地位讓買家和賣家花更多錢享受更差的服務,」FTC主席莉娜·可汗在與記者的簡報會上說,「這事關重大。眼前的傷害還在繼續。賣家每賺2美元就要向亞馬遜支付1美元。」
FTC並未列出可能採取的補救措施的具體細節,不過該機構若贏得訴訟,可能會要求法官重組亞馬遜,可能會命令該公司剝離物流業務和其他業務部門。據悉,這是FTC今年針對亞馬遜提起的第四起訴訟,凸顯政府決心解決企業權力日益集中的問題,尤其是大型科技公司,因為他們位於經濟政策的核心位置。
受此影響,當日亞馬遜美股股價應聲下跌。
9月27日凌晨,FTC主席莉娜·汗(Lina Khan)在社交媒體X上連發十幾條痛陳亞馬遜的壟斷罪狀。
「這樁訴訟揭示了FTC對零售業的根本誤解。」亞馬遜高管大衛·扎波爾斯基(David Zapolsky)也不遑多讓,親自下場撰寫一篇長文論述亞馬遜如何促進競爭,以回應種種反壟斷質疑。
亞馬遜在聲明中表示,將向FTC的訴訟發起法律挑戰,並稱該訴訟「從根本上」背離了該機構保護消費者的使命,並且「在事實和法律層面都是錯誤的」。
亞馬遜上周表示,計劃在今年假日購物季招聘25萬名物流員工,並將相關人員的平均時薪提高至20.50美元。2023年假日購物季將於11月24日「黑色星期五」起拉開帷幕。各大電商正紛紛為這一場「購物盛宴」做足準備。
亞馬遜總部位於西雅圖,是美國第二大私人企業雇主,僅次於沃爾瑪。截至今年6月底,該公司在全球擁有146萬名員工,其中大多數人在其物流部門工作,主要從事商品儲存和包裝等。由於美國勞動力市場異常緊俏導致可用員工稀缺,亞馬遜正通過增加薪酬等方式儘可能留住現有員工並招聘新員工。
反壟斷訴訟從來都是一場漫長的拉鋸戰。兩年前谷歌面臨的「反壟斷世紀訴訟」才剛剛進入庭審階段;亞馬遜的訴訟之旅恐怕也不外如是。
FTC主席連發十幾條動態吐槽
「消費者的錢一半流入亞馬遜」
這既是美國反壟斷監管機構對亞馬遜業務長達一年調查的結果,也是亞馬遜近30年歷史上面臨的最重大法律挑戰之一。
「我們提起此案是因為亞馬遜的非法行為扼殺了在線經濟的大部分領域的競爭。亞馬遜是一家壟斷者,利用其權力對美國購物者提高價格,並向數十萬在線賣家收取天價費用。」FTC競爭局副局長約翰·紐曼(John Newman)表示。「在美國反壟斷法的歷史上,很少有一個案件能夠為這麼多人帶來如此大的好處。」
「亞馬遜違反法律並不是因為它規模龐大,而是因為它採取了一系列排他性行為,阻止現有競爭對手的發展和新競爭對手的出現。」FTC通報寫道。
根據訴狀指控,亞馬遜的反競爭行為主要發生在兩個市場:為購物者提供服務的在線銷售市場、賣家所在的在線服務市場。
具體措施包括,實施反折扣措施懲罰賣家並阻止其他在線零售商提供低於亞馬遜的價格,從而使產品價格保持較高水平。同時,限制第三方賣家獲得 「Prime」服務的能力,要求賣家使用昂貴的亞馬遜配送,這使得賣家在其他平台上提供產品的成本大大提高,這種非法脅迫反過來限制了競爭對手同亞馬遜的有效競爭。
不僅如此,亞馬遜還採取其他排他性行為使競爭對手無法立足。比如在搜索排名上「動手腳」,使搜索結果偏向於自營產品而非質量更好的產品;用付費廣告取代相關的正常搜索結果,降低客戶體驗;故意增加垃圾廣告降低了搜索質量。又如,向數十萬賣家收取昂貴的費用,包括必須支付的月費以及開展業務需要的廣告費等等。這些費用不僅損害了賣家利益,也導致消費者為商品支付了更高的價格。
為此,FTC向法院申請永久禁令以及其他公平救濟,禁止亞馬遜從事非法行為,試圖撬開亞馬遜的壟斷控制以恢復競爭。
提訴消息官宣後,9月27日凌晨FTC主席莉娜·汗(Lina Khan)在社交媒體X上連發十幾條動態痛陳亞馬遜的壟斷罪狀。
就連接受媒體採訪時,她也忍不住再次吐槽:「消費者每支付的兩美元中,就有一美元流向亞馬遜的口袋;這不僅僅發生在亞馬遜平台,而是整個互聯網,消費者都在支付更高的價格。」
亞馬遜:根本上不同意指控
仍面臨日常實體零售競爭
面對來勢洶洶的反壟斷監管,亞馬遜方面直言,「FTC提起的訴訟在事實和法律上都是錯誤的,我們期待在法庭上審理此案。」
不同於過往的簡要回應,此番亞馬遜鄭重其事地派出了全球公共政策高級副總裁兼總法律顧問大衛·扎波爾斯基(David Zapolsky)和監管機構打起了「筆仗」。
9月17日,大衛·扎波爾斯基透過一篇長文論述亞馬遜如何促進競爭,以回應諸多反壟斷質疑。
消費者是大衛·扎波爾斯基選擇的第一切入角度,他強調亞馬遜為客戶在平台購物時發現的低價感到自豪。除了自營產品提供具有競爭力的價格外,亞馬遜允許第三方賣家入駐為客戶提供了更好的體驗。
談及第三方賣家時,大衛·扎波爾斯基的口徑一如既往。他強調亞馬遜接納了50萬第三方賣家並創造了150萬就業崗位,持續幫助這些中小賣家取得成功。
對於亞馬遜的「自我偏袒」質疑時,大衛·扎波爾斯基表示,一些在亞馬遜上銷售企業可能依舊選擇設定沒有競爭力的價格,而亞馬遜正如任何不想向顧客推銷糟糕交易的店主一般,不會突出或推銷不具競爭力的商品。如果多個賣家提供相同產品,亞馬遜會在同一頁面上列出這些報價,客戶可以輕鬆比較並作出最佳選擇。
至於頻頻引起爭議的亞馬遜FBA物流服務和「Prime」服務,大衛·扎波爾斯基強調,賣家經常選擇亞馬遜的服務,因為亞馬遜比其他服務提供更好的價值,幫助他們發展業務並服務更多客戶。
正如所有被冠以「壟斷者」名號企業一般,亞馬遜也試圖擴大化自身所在市場以擺脫這一說法。大衛·扎波爾斯基稱,消費者仍然在實體店購買80%以上的零售產品,而FTC假裝這種日常零售競爭並不存在。任何消費者都知道可以在任意數量的、相互激烈競爭的不同零售商處購買相同產品,這其中包括實體店、在線商店以及快速發展的混合模式。
「我們從根本上不同意FTC的指控,這些指控在許多情況下是錯誤的或具有誤導性的。」大衛·扎波爾斯基寫道。他認為,FTC在反壟斷方面的過度和誤導性做法將損害消費者、損害第三方賣家,並顛覆長期存在和深思熟慮的商業規則。
亞馬遜表示將對這場訴訟進行抗辯,還將繼續創新,把消費者和第三方賣家等客戶放在第一位。
*全球反壟斷觀察丨美歐科技反壟斷的不同路徑
21世紀經濟報導此前的反壟斷觀察稿件中指出,美歐兩地科技反壟斷的不同路徑:
歐盟在立法層面不斷向前,實踐層面亦是「重拳出擊」。近日,微軟表示將從Office產品分離其聊天和視頻應用程序Teams,並使競爭對手的產品更容易與其軟件配合使用,旨在避免可能面臨的歐盟反壟斷罰款。
反觀美國,反壟斷實踐普遍被外界視為「雷聲大雨點小」。比如,此前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暫停了針對微軟收購動視暴雪的內部審判。立法層面,美國的《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與《開放應用市場法案》仍未獲最終通過。
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壟斷專家庫成員、漢坤律師事務所仕達向21記者指出,美歐兩地對科技巨頭的發壟斷監管源於數字經濟的強勢崛起,科技企業發展迅猛的同時也帶來了權力的擴張,但兩地在反壟斷動機、立法和實踐領域存在諸多不同。
共同背景、不同動機
近年來,數字經濟蓬勃發展,同步推進動了平台經濟的快速成長。與此同時,GAFA(Facebook臉書、Apple蘋果、Amazon亞馬遜、Google谷歌)等科技巨頭們跑馬圈地式的擴張不僅助長了資本的湧入,市值的飆升,也引來了各國合規部門的注意與監管。
仕達表示,美國與歐盟近年來針對大型數字平台企業加強反壟斷監管,是多種複雜因素共同驅動的結果,美歐監管趨勢的一個共同背景在於,隨着數字經濟的發展,大型平台公司的地位和作用不斷凸顯,引起了監管機構的競爭擔憂。
「數字經濟領域天然就具有較強的網絡效應和規模效應,數字經濟領域形成寡頭市場甚至壟斷市場,一方面符合實現較高經濟效率的客觀要求,但另一方面也可能抑制市場活力,從而產生了政府干預的需要。」仕達進一步闡釋道。
而對科技企業進行大力度的反壟斷監管過程中,歐美稱得上「各有算盤」。2020年7月,歐洲議會發布了一份名為《歐洲數字主權》的報告,其中提及,「面對日新月異的技術發展,調整歐盟的競爭和監管政策工具是必要的」「從長遠角度來看,可以探索制定政策,以構建避免技術鎖定的數字工具和解決方案(如操作系統和移動平台),並在歐盟培育開放但仍安全的數字生態系統。」就在當年12月,歐盟委員會提出了《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兩部法律草案。
仕達認為,歐盟高度重視數字經濟的發展,但缺乏本土的大型數字平台企業,同時本土的科技企業時常向監管機關投訴美國大型數字平台企業的某些行為或規則對其發展的不利影響。
「因此,其較為積極的反壟斷執法態度一定程度上受維護本土數字經濟主權、促進本土數字經濟發展、提高全球數字治理話語權的訴求的驅動。」仕達稱。
美國是全球第一個制定反壟斷法的國家,其通過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影響深遠。其後,美國的反壟斷法規在理論層面經歷多個發展階段,強調防止市場集中度過高、提高市場效率、保護消費者權益等。
仕達認為,美國近期針對科技巨頭的反壟斷監管,尤其是立法上的嘗試,除旨在解決數字平台的競爭擔憂外,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回應選民對科技巨頭的經濟、社會與政治影響力的憂慮。「此前,Facebook的劍橋分析數據醜聞就引發了美國社會的廣泛關注和擔憂。對於美國政客而言,對於科技巨頭的批判一定程度上成為了一種政治正確。」
歐盟:立法層層收緊,實踐「重拳出擊」
在反壟斷立法進程上,歐盟不斷加快步伐並取得了諸多成效。2022年11月1日,歐盟《數字市場法》(DMA)生效;同年11月16日,《數字服務法》(DSA)生效。
根據歐盟方面的說明,《數字服務法》的規則主要涉及線上中介機構和平台(Online intermediaries and platforms),例如在線市場、社交網絡、內容共享平台、應用商店以及在線旅遊和住宿平台等。
《數字市場法》則主要針對「看門人」 (Gatekeeper online platforms),歐盟委員會此次指定Alphabet、亞馬遜、蘋果、字節跳動、Meta、微軟為「看門人」,規制對象進一步明確。
復旦大學中國研究院副研究員劉典向21記者表示,從2018年歐盟出台《通用數據保護條例》到如今的兩大重磅法案,歐盟在數字合規方面其實已形成了獨具一格的監管政策體系。對於全球的數字治理和數字經濟而言,其產生的制度性影響力將會越來越大。
中央財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治研究中心執行主任、法學院教授劉權向21記者指出,《數字市場法》主要目的在於遏制大型網絡平台的惡性競爭行為,構建公平且開放的數字市場,重在促進公平競爭;《數字服務法》主要目的在於構建安全、可預測和可信任的網絡環境,要求數字服務提供者為消費者提供更加安全、透明和值得信賴的在線服務,重在保護消費者權利。
在實踐層面,記者梳理發現,近年來歐盟針對GAFA的反壟斷監管是步步緊逼,毫不手軟。比如,2022年3月,Meta被歐盟罰款1700萬歐元,原因是未能阻止Facebook平台在2018年發生的一系列數據泄露事件,違反了歐盟的隱私規則;今年5月,由於涉嫌將歐盟用戶數據傳輸至美國,愛爾蘭數據保護委員會(DPC)宣布, Meta將被罰款約13億美元。
如今隨着「看門人」名單的公布,Alphabet、亞馬遜、蘋果、字節跳動、Meta、微軟六家科技企業必將受到歐盟更為嚴苛的監管。
美國:立法艱難推進,實踐「半路夭折」
作為反壟斷法的先行者,美國針對科技企業的反壟斷監管卻屢遭詬病。
目前美國在該領域的兩項重要法規分別是《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和《開放應用市場法案》,但兩者均未獲得最終通過。
《美國創新與選擇在線法案》重在對大型在線平台的自我優待行為進行監督,促進公平競爭。其中大型在線平台(Covered Platforms)類似於《數字市場法》的「看門人」,不過界定標準有所差異。
根據美國兩黨政策中心 (Bipartisan Policy Center)2022年的介紹,這一法案應涵蓋蘋果、Alphabet、亞馬遜和Meta,微軟尚不清楚是否符合標準。
《開放應用市場法》則主要針對移動設備的應用商店,包括Apple的App Store以及Android的Google Play,旨在打破應用商店的進入壁壘,擴大消費者的選擇權以及為小型初創科技公司提供競爭機會。
相較於歐盟對科技巨頭企業的「窮追猛打」,美國的科技反壟斷實踐常被批評為「雷聲大雨點小」。今年2月,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決定放棄阻止Meta 收購虛擬實境(VR) 新創業者Within Unlimited 的最後機會,結束了這起反壟斷官司;7月,暫停了針對微軟收購動視暴雪的內部審判。
仕達表示,與歐盟的反壟斷行政執法有所不同,美國反壟斷行政執法機關(司法部DOJ和FTC)的執法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而反壟斷案件的複雜性使得執法過程往往耗時數年,在此期間不論是經濟形勢還是政治環境都有可能發生實質變化,進一步增加了其反壟斷執法的不確定性。
其舉例稱,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於2017年1月在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起訴高通涉嫌壟斷,於2019年5月取得了有利判決,但該判決卻於2020年8月被聯邦上訴法院推翻。
同時,在高通上訴過程中,美國司法部公開支持高通,認為打壓高通會直接影響到美國在5G通信時代的行業領導地位,「如果說歐盟的反壟斷執法是維護其數字主權的表現,那麼美國反壟斷執法的不作為,也一定程度上是其維護數字地位的表現。」仕達稱。
-[來源:新華社、南方都市報、21世紀經濟報導*作者:何柳穎)*SFC.本期編輯:陳思*實習生:趙鳳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