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心理邊界呢?
什麼是心理邊界呢?
每一個人都有兩種生存空間——物理空間和心理空間。這種空間與外界的界限,也稱作邊界(疆界)。
相對有形的物理空間,我們每個人還需要一個看不見摸不著的心理空間,被一道無形的心理邊界環繞著。
心理邊界的意義
保護這塊土地,你必須對這片土地上發生的一起負責任!
土地的邊界和保護土地的手段
牆與籬笆
什麼是我的、什麼不是我的
我應該對什麼負責任,我不應該對什麼負責任
把有益的留在我的院子裡,把有害的擋在籬笆外,
保護我不受傷害
我的心理邊界內有什麼?
皮膚
最最基本的邊界
我們和他人之間區分的首要標誌
幼年遭到過暴力以及性侵犯的人,往往難於識別和建立心理邊界。
話語
“不!”
“不” 限制別人傷害、虐待自己。
不能對外來的壓力與你內心的壓力說不,你就失去對你所有物的控制權了。
情緒選擇是我們的責任之一。對自己的選擇負責任。
“你說我該怎麼辦?”
“沒辦法”、“不得已”、“他/她迫使我”如何如何
這些託詞反映出一個常見錯覺——我們不是自己生活的主人,別人掌握著控制權,我們不必對自己負最基本的責任。
限制
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限制他人,一方面是限制自己。
限制他人其實意思是限制自己跟行為欠佳的人的接觸,保護自己免受傷害。
其他態度、信念、行為、價值觀、才能、思想、慾望和愛。
悉心地照料、看管、把握、保護我們心理邊界範圍內的“財產”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讓別人照料、看管他們邊界內的“財產”往往也很不容易。堅強的毅力和足夠的耐心,溫柔地堅持。
邊界問題
孩子:我想吃冰淇淋。
媽媽:你才不想吃呢!
媽媽的真正意思是:我不想要你想吃冰淇淋。
孩子:我累了。
爸爸回答:你怎麼會累呢?你什麼都沒幹啊,就坐在那兒看電視來著。
心理邊界是如何發展的
一個孩子的成長過程,就是逐漸地跟父母建立生理與心理邊界的過程。
分娩成功,最基本的生理邊界——從皮膚開始,寶寶跟媽媽分離。
共生階段:寶寶無法區分自己和世界,媽媽一旦不再眼前,就會驚恐不安,只有媽媽才能安慰他。
媽媽積極地響應寶寶的一切需求:寶寶獲得“情感客體永久性”。嬰兒產生內在的歸屬感,即使媽媽不在眼前也感到安全。
綁定是序曲。兒童對人生首要關係感到安全和舒適,就能承受邊界建立過程中的分離和分歧。依戀是靈魂生存的基石。
依戀不足引起的邊界問題
與父母關係的兩種不良情景:
要麼設立邊界,卻會破壞跟父母的關係;要麼不設立邊界,永遠當父母意願的奴隷。
這種思維和行為模式也會擴展到與他人的關係中。
從共生走向獨立自主
當嬰兒對安全和依戀的需求得到滿足後,他開始表達第二個重大需求:獨立自主。這個階段稱為“分離和個體化”。
“分離”指的是兒童需要將自己和母親分辨為截然不同的兩個人,一種“非我”體驗;“個體化”則是兒童與母親分離過程中建立起來的身份識別,一種“我”體驗。
安全的界限
安全的界限三原則:
不傷害自己
不傷害他人
不傷害環境
“不聽話”的兒童正在建立恰當的心理邊界。
兩樣工具:憤怒,所有權。
我,我的,我的東西
說:“不!”
自我意識敏感期:對任何東西說“不”
在這個時期,父母要學會接受孩子的“不”。
一方面,要讓孩子對於說“不”感到安全,父母應該傾聽孩子的“不”、尊重孩子的意見,而不是勃然大怒、或者冷落孩子。
另一方面,父母要幫助孩子尊重他人的界限,學會接受“不”。
建立了心理邊界的孩子能夠……
三歲的孩子應該已經建立起明顯的心理邊界,他們應該能夠掌握——
1、與他人建立親密感情聯絡,但不至於因為分離而丟掉自我、失去自由;
2、對他人說恰當的“不”,而不必擔心失去對方的愛;
3、接受他人的拒絶,而不因此冷落對方。
兒童的心理邊界建立得越早,今後生活的混亂就少。進入青春期和步入成人期,孩子還會各自經歷一次建立邊界的過程。0~3歲的心理邊界建立的成功,意味著後邊這兩個時期過渡得會比較順利(當然絶非一帆風順)。
界限十律
1、因果律:種什麼收什麼,行為有其後果。
2、責任律:我不能替你感覺,我不能替你思考,我不能替你表現,我不能替你承受界限所帶給你的失望——我不能替你成長,你也不能替我成長。
3、能力律:你或許沒有能力改變,但你有能力坦承問題與認錯。你沒有能力改變外物:你不能改變天氣、過去、經濟,更不能改變其他人。
4、尊重律:尊重別人的界限,也要求別人尊重我們的界限。
5、動機律:你給予的動機是出自愛,還是害怕失去愛?害怕別人生氣?害怕寂寞?——拿掉內心的恐懼,設立對你身心有益的界限,保護你本應該擁有的自由。真愛永遠不會令人沮喪。
6、評估律:你必須評估你設立界限產生的影響,並且對別人負責。有些事情會傷到我們,卻不會害我們,反而可能對我們有好處。有些事情讓我們覺得好得很,卻可能害我們極深。糖不會傷你,但會害你。
7、積極律(顯露律):不能只曉得恨什麼,不喜歡什麼,反對什麼,不會做什麼,要表現出到底愛什麼,要什麼,目標是什麼,立場又是什麼——不要陷入“受害者情結”。界限首先必須以語言溝通,然後用行動表示。
8、嫉妒律:嫉妒會把那些:“我們沒有的東西”定義為“好的東西”,而怨恨那些真正好的東西。嫉妒把我們的渴望全集中在我們的界限範圍以外,集中在別人身上。嫉妒代表你生活中有所缺失。——瞭解你內心真正的渴望,設法達成心願,或捨棄慾望。
9、活動律:神所譴責的罪不是“嘗試以後的失敗”,而是“敗於不去嘗試”。“你們祈求,就給你們;尋找,就尋見;叩門,就給你們開門”。(《馬太福音》七章七節)
10、顯露律:你的那些界限必須讓人清楚地看見,在彼此的關係中能夠互相溝通。
【把孩子的決定權還給孩子】對於孩子自己的事情,父母要讓孩子自己做主。父母可以給孩子提建議,給孩子一些指導,但不要替孩子做決定。把孩子的決定權還給孩子,是一種尊重孩子的表現,也是培養孩子獨立意識的重要途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