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神魔宇宙 ***宇宙天國首部曲 彌勒天書閣 https://maitreya-books.com/ 神話從來就不是怪力亂神,而是原始先民在日常生活情況的觀察之中,所建立的真實認知。唯有相信神話中的真實,才能感受到神話的詩意隱喻背後,所具有的神聖力量。打開你的想像,打開你的相信,你才能知道神話告訴了你什麼宇宙生命的資訊。 生命起源於宇宙之中,生長於宇宙之中,結束於宇宙之中,因此,宇宙的起源就是生命背景的起源。生命形成的每一個階段,其實都在述說著生命的本能,也就是生命本就存在的一種力量,在此雖是說明一種狀況,然而將這狀況投射在生命的生活行動之中,你就會明白自己究竟有哪些不可思議的本能!

數據要素如何可信流通?具身智能又該怎麽管?WAIC上專家這樣說……

2024070701:03



當前,人工智能賽道已成為科技競爭的新高地、未來產業的新引擎。與此同時,AI商業化落地對監管機製、隱私保護、數據安全、技術控製等提出了一系列法治和倫理挑戰,成為全球法學法律界、科技界、產業界專家學者共同關註的焦點。

"以共商促共享 以善治促善智"——正如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暨人工智能全球治理高級別會議的主題,要促進人工智能發展,維護人工智能安全,構建人工智能的治理體系,各方都要積極響應,攜手行動,共同推動人工智能造福全人類。

* 所有技術特征與安全分級要有對應關系

如何讓大規模高價值數據可信流通,成為數據要素市場發展的核心議題,亟需產學研屆共同構建新的技術標準體系。在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會上,圍繞隱私計算產品通用安全分級和個人信息匿名化製度,國內多家產學研機構聯合發布兩份白皮書,為數據要素流通行業當下普遍遇到的挑戰,提供最新的技術思考和行業實踐。



隱私計算技術可以在保護隱私安全的前提下釋放數據價值,是數據可信流通的核心技術之一,然而由於隱私計算技術路線眾多,在產業落地應用中出現"講不清"、"看不懂"、"不敢用"的情況。隱私計算產品需要安全分級方法,可以為實際產品選型提供指導,推動隱私計算技術實現大規模落地。

本次發布的《隱私計算產品通用安全分級》白皮書逐一討論隱私計算安全分級面臨的諸多難點,包括技術路線特征不同難以進行統一分級、部分重要安全能力難以被分級和量化、安全是系統性問題涉及的維度多、範圍廣。

針對以上挑戰,給出通用安全分級的設計思路,包括按照攻防效果分級來屏蔽不同技術路線差異,在"可證安全"和"不安全"之間增加一個"抵禦已知攻擊"的分級水位,引入軟件信譽度等更多維度量化"實現安全",明確所有技術特征與安全分級的對應關系。

該白皮書由螞蟻集團、中國通信標準化協會大數據技術標準推進委員會、深圳國家金融科技測評中心、清華大學牽頭編寫。

數據作為新型生產要素,將深刻影響並重構經濟社會結構,而數據要素的價值發揮關鍵在於不同主體、不同場景下的數據流通復用。其中,個人數據是當前利用價值最高、使用場景最多樣、處理措施最成熟的數據,在數據要素市場中有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大數據技術標準推進委員會和螞蟻集團共同發布的《個人信息匿名化製度:技術與法律(2024)》白皮書,則是學術與產業界首次聯合從技術與法律雙重維度對個人信息匿名化問題做系統性梳理與闡釋、探尋可落地技術方案與數據流通解決路徑。

"個人信息匿名化條款存而不用已經成為數據交易流通和數據要素市場建構的最大瓶頸之一。"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數字經濟與法律創新研究中心主任許可在發布現場表示。

許可介紹,白皮書著重考察和對比了各國與匿名化製度密切相關的個人信息定義、去標識化或假名化製度、匿名化標準和開展匿名化的具體指引。

白皮書建議,在數據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個人信息匿名化相關處理技術與製度規範內容。為破解"個人信息匿名化"的困境,必須從單一的法律視角轉向復合的"數據基礎設施"的路徑。匿名化條款可以拓展為一套融合法律和技術的基礎設施,從而推動在不同行業、不同機構之間實現可信、安全的數據共享、開放、交易。

* "對大模型及具身智能的治理原則上是共通的"

在今年的WAIC上,人形機器人是一道靚麗的風景線,而圍繞它的法治與倫理研究也以開啟。今天,一場以"人形機器人的法治與倫理"為主題的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會法治論壇舉辦,專家認為,對大模型及具身智能的治理原則上是共通的。

"從技術角度看,人工智能系統可以分為芯片層、框架層、模型層、應用層。

大模型屬於人工智能四層架構中的模型層,但卻是至關重要的一層。

通常意義上,模型層是人工智能的『大腦』,即模型層的智能化水平通常直接決定了人工智能系統的智能水平。對於具身智能而言,大模型也是其核心組件。

"百度公司副總裁吳夢漪在WAIC2024法治論壇產業對話環節中表示,"無論人工智能是否有實體形態,都是基於大模型的智能能力,通過不同的應用方式發揮作用,並基於感知、交互、運動能力上的差異性,來處理不同類型的任務。因此,對大模型及具身智能的治理原則上是共通的,都需要良法善治和規則創新。"



在吳夢漪看來,良法善治要求法律既要靈活適應技術變革,又要謹慎規範市場行為,為新興技術的健康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基礎;治理規則的創新則亟需重新審視過去規則是否適應新的技術發展、是否能應對新技術帶來的復雜問題,其中包括但不限於數據權屬、算法治理、生態治理等方面的創新。

首先,大模型的發展和應用高度依賴於高質量的數據資源,如何為高質量的數據獲取提供製度保障也是在治理中必須解決的問題。

因此,需要加強數據治理,確保數據的合法采集、安全存儲、高效利用與合理共享,是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時也應關註數據權益的分配問題,促進數據資源的公平合理流動。

其次,大模型的發展需要對算法進行治理,提高算法的透明度和可驗證性,增強公眾對技術的信任。

最後,大模型技術的發展已經形成了全球性的生態系統,應加強國際治理合作,共同製定國際標準和規則,促進技術的跨國界交流與合作。

中國政法大學副校長時建中同樣呼籲,要對人工智能采取包容和審慎態度,尤其是當下人工智能的發展不僅賦能經濟發展和社會治理,更成為國家競爭力的重要體現,應加快製定促進人工智能發展為主的法律,關註和解決人工智能在解決問題過程中製造出來新的問題。

---[作者:徐晶卉*文:徐晶卉*圖:袁婧、受訪者供圖*編輯:商慧*責任編輯:戎兵/來源: 文匯報]